為服務國家外交工作,通過向國際組織輸送人才更好地參與國際事務,培養和儲備一批國際組織人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并實施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根據與國際電信聯盟(簡稱國際電聯)簽署的合作協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將選拔資助優秀學生赴國際電聯實習。現就做好我校申報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選派計劃
(一)選派人數
2017年計劃選派3人。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選派類別為實習人員,留學期限一般為3-11個月,實習地點為國際電聯總部(瑞士日內瓦)。實習期間可根據特定工作任務安排赴其地區辦事處。
(三)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等)和艱苦地區補貼。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準等以錄取文件為準。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堅定理想信念和為祖國服務的強烈事業心、責任感、獻身精神。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4)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不超過30周歲(1986年3月以后出生,攻讀博士學位人員除外)。
(5)身體健康,心理健康,誠實守信,意志堅定。
(6)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意識,熟悉國際合作規范。
(7)具備優秀的計算機及社交媒體方面的知識,以及熟練運用辦公軟件的能力。
(8)能夠適應國際工作環境,以及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
(9)精通英語和(或)法語,同時掌握其他聯合國官方語言者優先。每個崗位要求略有不同,詳見崗位需求。
(10)符合崗位的其他要求。每個崗位對專業背景等要求不同,詳見崗位需求。
(二)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高校或科研機構優秀應屆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
(2)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的國家公派或自費應屆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
(3)申請時已獲得國際電聯錄用函(通知)、尚未開始實習的人員。
三、選拔辦法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申請人根據國際電聯公布的2017年崗位,選擇1-2個意向崗位,并在個人陳述中予以說明。
申請人須在2017年3月24日前將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部門公章的《單位推薦意見表》紙質版提交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或研究生院(國際電信聯盟實習人員應屆本科畢業生項目申請人提交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應屆碩士、博士畢業生項目申請人提交至研究生院)。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1日-15日。申請人須在此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7年赴國際電信聯盟實習人員網上報名指南》在線提交申請材料。所有材料應確保齊全、真實有效。
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國際交流能力、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核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推選單位在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后,將申請材料統一提交至相關受理單位或國家留學基金委。
國家留學基金委委托以下單位(以下簡稱受理單位)負責申請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設高校負責受理本校人員(學生及在職人員)的申請;在外留學人員的申請委托現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所在國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其他人員的申請由所在省/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詳見國家留學網受理機構通訊錄)。
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受理單位應在2017年4月20日前將書面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并同時通過信息平臺提交申請人的電子材料。申請人的書面材料由受理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2年。
國家留學基金委于2017年5月對申請人進行材料審核、筆試和面試,確定候選人并向國際電聯推薦。國際電聯于2017年6月對候選人進一步進行考核(電話面試/視頻面試等)后,根據自身崗位要求確定最終錄取人員。申請人應充分考慮未來就業、學業等因素,慎重申報,避免錄取后放棄資格的情況。
四、聯系方式
(一)應屆碩士、博士畢業生項目
聯系電話:67866916
電子郵箱:yjspy@mail.ccnu.edu.cn
辦公地址:研究生院313辦公室
(二)應屆本科生畢業生項目
聯系人:周萌 聯系電話:67865115
電子郵箱:mengzhou@mail.ccnu.edu.cn
辦公地址:西區國際文化園區1號樓306辦公室
五、其他
面向在外留學人員選拔的實施國別:
美國、加拿大、古巴、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捷克、德國、法國、瑞士、比利時、奧地利、荷蘭、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麥、挪威、芬蘭、英國、愛爾蘭、匈牙利、塞爾維亞
注:本辦法中的日期和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詳情請見:http://www.csc.edu.cn/chuguo/s/791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