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華中師范大學“校長獎”(學生)管理辦法》(華師行字〔2016〕165號)文件精神,現開展2016年“校長獎”(學生)評審工作,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學生
二、申請要求
候選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良好的行為習慣,無不良記錄;
2.綜合素質全面,在學術研究、創新創業、社會公益、文體藝術等某一方面事跡突出,既弘揚了華師精神,又在社會上產生了良好的影響。
三、獎勵額度與名額
每年獎勵10名優秀學生,每人1萬元,獎學金不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限制。除國際文化交流學院推薦3名候選人外,其余每個單位限推薦1名候選人。
四、評審程序
1. 凡有意申報者,請下載并填寫《華中師范大學校長獎(學生)申請表》(附件2),并于12月19日前將申請表紙質版(雙面打印)及PDF附件(附件需包括目錄、申請表、支撐材料等,必須標注頁碼,具體可參看附件3)報送學院。
2. 學院推薦。學院根據名額及實際情況,于12月22日前完成差額推薦工作,并將學生申請表紙質版送至學生事務大廳3號窗口,PDF電子版材料發送至學生資助中心郵箱zizhu@mail.ccnu.edu.cn。
3. 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申請材料進行展示,并組織開展網絡投票活動。
4. 組織召開現場評審會,候選人每人準備8分鐘個人匯報,評審委員會現場打分,最后根據現場得分與網絡投票評選出獲獎人員。
5. 評審結果公示。獲獎人員需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后學校行文,并發放獎學金。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認識,廣泛宣傳。今年是校長獎(學生)評審的第一年,因此需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擴大影響。
2. “校長獎”(學生)評選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
3. 申請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表與PDF電子材料報送,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 申請學生提交所有信息須實事求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證,將取消當年評審資格,情節嚴重者,按《華中師范大學普通本科學生違紀處罰與矯正教育辦法》處理。
如有疑問,請及時致電學生工作部(處),聯系人:鮑新龍,67865161。
學生工作部(處)(代章)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