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做好2016年財務決算工作,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政部《中央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財預〔2015〕88號)和教育部有關會議精神及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財務決算工作期間報賬時間安排
1.2016年報賬信封收取截止時間:2016年12月16日
2.2016年截止報賬時間:2016年12月25日
3.2017年開始報賬時間:2017年1月9日
4.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8日為學校財務處內部結賬和編制決算時間,不對外報賬。請各單位據此提前安排財務報賬等有關事宜。
二、各類借款、暫付款、預收款、暫存款及收費票據的清理工作
(一)各類借款、暫付款、預收款、暫存款的清理和結清。各單位或個人在學校財務部門借款尚未報賬還款的,請務必于2016年12月26日前報賬結清,尤其是各類專項經費(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基建財政撥款、基本科研業務費、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經費、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香港與內地師生交流計劃、教育部國培計劃、各級重點實驗室(中心)經費等)2016年及以前的借款必須結清,未結清的借款在財務上視為未支出的結余經費,財政部對結余經費將強制收繳。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結清的,需向學校財務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各單位借款和暫付款的還款情況將直接影響本單位本年度目標考核和下一年度預算安排。
我校預收款及暫存款余額過大,其中部分款項長期掛賬,省專員辦檢查時提出的重點整改問題之一,請有關單位領導及科研項目負責人高度重視,在規定時間內認領來款并辦理上賬。以免因此影響本單位本年度目標考核和下一年度預算安排。
(二)結清領用的各種票據及款項。各單位在學校財務處領用的各種票據請于12月26日前到財務處辦理結清手續,相應收入應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不得違規自收自支。已用票據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據,一并交回財務處。在財務處開出發票款未到賬的,請盡快催收入賬。
三、收入結算工作
(一)各類學生要繳清學費。高等學校學生繳費上學是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是每個學生應履行的義務。請未繳清學費、住宿費以及代收費的學生于2016年12月16日前通過網上或現場(老圖書館三樓東頭財務處收費管理科)繳費等形式繳清。各學院(中心)要做好對學生所欠繳學費的催繳工作,學費將作為各學院年終結算的依據之一,對學院收入預算經費進行多退少補的調整。
(二)辦理各類收入的結算與分配。各單位開展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服務的收入,均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如數上交學校,按學校規定分配后方可使用,不得截留、私分、挪用和坐支。本年度各項收入結算和分配工作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26日,請各有關單位及時到財務處收費管理科辦理。
(三)后勤保障部應做好房租、水電費繳納回收工作,及時足額催繳應繳學校各項房租費、水電費。
四、專項經費清理
國家專項經費撥款的使用情況是財政部、教育部對高校預算執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主要項目有承擔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基建財政撥款、基本科研業務費、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對應校內預算主要有人才建設經費、各級重點實驗室(中心)經費、智庫建設經費等)、中央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經費(對應校內預算主要有各級重點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經費、通識核心課程建設經費、資源庫建設經費等)、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經費、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香港與內地師生交流計劃、教育部國培計劃等。
(一)加快專項經費的使用進度。承擔專項任務的部門、學院和個人要加快使用進度。對基建、修繕以及設備購置等大額借款或預付款,基建處、后勤保障部、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國資辦、信息化辦、保衛處、審計處等部門盡快辦理驗收、結算、審計等流程,于2016年12月26日前報賬結清。專項經費實行年度任務零基預算,結余額收回或上交,因此各專項要按進度將能支付的盡可能支付,能結賬的盡可能結賬,以免因結余過多而影響學校下一年度國家專項經費的撥款。
(二)做好改善辦學條件專項經費支出績效自評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財辦預﹝2016﹞123號)文件精神,為推進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本年度獲得改善辦學條件專項經費支持的單位應開展績效自評和總結工作,對照年初預算設定的績效目標及指標值,對應填報年度實際完成值。對未完成績效目標及指標的原因進行逐條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專項經費各歸口管理部門要對本部門管理的項目的績效自評結果進行審核,并對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工作進行總結。工作總結主要包括:自評工作開展情況的簡要說明,一級和二級項目績效自評金額、個數、覆蓋率,主要經驗和存在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議等內容。
(三)做好結余經費的上繳工作。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財政撥款結余經費認定和上繳文件,上述專項經費中2015年及以前立項撥款的項目在2016年底仍有結余的,學校將按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做好結余經費(含借款)上繳工作。
五、校院兩級管理體制下學院經費結算工作
(一)相關費用結算工作。根據華中師范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體制實施細則(試行)》、《華中師范大學進一步完善兩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試行)》等文件精神,學院財力應承擔各類資產占用費(房屋資產占用費、水電費、網絡使用費等),請各學院、后勤保障部、信息化辦公室等相關部門于2016年12月11日前完成各類資產占用費的結算,根據結算數據,財務處于12月26日前完成扣繳工作。
(二)學院結余經費。各學院基本運行經費結余將結轉至學院結余經費發展基金,由學院統籌安排用于學院下一年度運行和建設。基本發展經費(含示范中心經費)和重點發展經費(含重點實驗室/基地等專項經費)實行零基預算,年末結余由學校收回后統籌。
六、固定資產和庫存物資的清理盤存工作
各單位對所管理和使用的資產,應按學校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年終清倉查庫、盤存對賬工作,及時清算和結賬,做到賬物相符、賬卡相符、賬賬相符,應盡量減少積壓,杜絕浪費,對以往年度固定資產、材料賬等方面遺留問題要向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報告并盡可能在年底前基本處理完畢。
七、獨立核算單位年終清理、決算工作
(一)二級單位返還與上繳學校有關經費。武漢傳媒學院、資產經營公司、后勤保障部、出版社、湖北省普通話測試中心等單位應在2016年12月26日前按學校有關規定,將本年度學校墊付的人員經費、水電費、學校資產使用費等全額返還(上繳)學校財務處。應向學校繳納的管理費、利潤和租金(包括賓館、體育場館、音樂廳、實驗室、教室、住宅等的租金)在2016年12月26日前按規定上繳學校財務處。
(二)獨立核算單位財務決算報表的編報。附中、附小、后勤保障部、出版社以及資產經營公司等單位的財務決算報表及其文字說明務必于2017年1月8日前報送財務處,其他在校內結算中心開戶的單位也應在2017年1月8日前將會計報表及其說明報送財務處,以便學校匯總、并表、上報教育部和財政部。
八、決算基礎數據和決算說明的報送
(一)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和總結分析。凡是國家財政和學校預算安排的經費,各歸口管理部門、學院要進行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和總結分析。各職能部門除對本部門的預算經費進行總結分析外,還應對本部門負責分配的競爭性項目經費要做執行情況檢查和總結分析。各學院(中心)對本單位獲得的各項經費進行執行情況檢查和總結分析,相關競爭性項目經費應向經費歸口管理部門提交經費執行情況和總結分析。各單位于2017年1月8日前向學校財務處信息和預算管理科報送以下材料,電子版發至cwcysk@mail.ccnu.edu.cn。
1.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績效分析表(附件1)
2.2016年度部門工作總結(上交學校辦的同時報財務處)
(二)改善辦學條件專項經費支出績效自評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財辦預﹝2016﹞123號)文件精神,為推進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本年度獲得改善辦學條件專項經費支持的單位應開展績效自評和總結工作。各歸口管理部門于2017年1月8日前將改善辦學條件專項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檢查指標體系表、建設成效統計表(附件2-4)和項目總體工作總結、各項目總結交財務處基建與專項經費管理辦公室,電子版發至1016130231@qq.com。
(三)根據決算報表的填報要求,請下列部門于2017年1月8日前報送相關基礎數據資料(需加蓋部門公章):
學校辦公室報送學校概況資料;
人事處報送教職工人數(年末時點數及年度變動數);
離退休處報送離退休人數(含大集體人員;年末時點數及年度變動數);
學工部報送在校本專科學生人數(年末時點數及年度變動數) 、2016年度招生計劃數及實際完成情況;
研究生院報送在校研究生人數(年末時點數及年度變動數) 、2016年度招生計劃數及實際完成情況;
國際文化交流學院報送各類國際學生的人數(含中國政府獎學金學生;年末時點數及年度變動數);
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報送網絡、成教、自考學生的招生、畢業生、年末在校生學生數;
教務處報送本專科專業設置數和對應專業的學生人數,教學成果獲獎情況;
科研部門報送各級科研成果、獲獎情況;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報送各類設備統計數據(年末時點數及年度變動數)和車輛詳細情況;
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報送家具等各類固定資產統計數據(年末時點數及年度變動數);
后勤保障部報送各類房屋面積、危房面積、本年危房修繕面積(年末時點數及年度變動數);
圖書館報送各類圖書(包括電子圖書)、數據庫的數量及金額(年末時點數及年度變動數);
基建處報送學校土地面積和已確權土地面積等;
以上填報的表格另行送達。
(四)財務管理狀況評價相關數據。根據《教育部財務司關于開展直屬高校財務管理狀況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教財司函〔2014〕207號)文件精神,教育部對直屬高校年度財務狀況將進行全面評價,推動直屬高校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為此,在中央部門財務決算文字說明中要全面體現我校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程管理、對外投資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情況,需相關單位提供有關文字材料說明,請下列部門于2017年1月8日前向財務處信息和預算管理科報送支撐材料(需加蓋部門公章),電子版發至cwcysk@mail.ccnu.edu.cn。
財務處:財務管理體制情況、財務信息公開情況、財務管理信息化情況、財務管理特色與優勢、預算編制與調整程序。具體內容有目前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分管財務校領導職務、總會計師設立情況、財務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情況等,以及本年度財務管理體制建設主要措施;本年度財務信息公開主要內容、形式、渠道、范圍和時間,依申請公開情況,以及財務公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等;目前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與使用總體情況,本年度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主要措施;目前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與使用總體情況,本年度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主要措施;本年度預算編制與調整程序。
國資辦:招投標管理情況、無形資產管理情況、固定資產處置情況。具體內容有本年度高校政府采購管理情況;本年度高校招投標管理情況,包括招投標管理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分析;本年度存在無形資產轉讓評估情況要進行說明;本年度固定資產處置情況進行說明。
基建處、后勤保障部:在建工程管理情況。具體內容有本年度在建工程管理情況,包括在建情況、竣工情況以及交付使用情況。
國資辦、資產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及收益情況。具體內容有包括管理部門、管理制度與程序、審批與執行程序;對外投資收益情況,包括對校辦產業投資總額及收益、其他對外投資總額及收益。
審計處: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具體內容有本年度內部審計次數、內容、方式、審計金額及其占當年收入額比重、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整改情況等。
九、做好年度零基預算準備工作
根據國家和學校要求,2017年我校預算繼續實施零基預算。對于本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務,下一年度需要繼續實施的,請重新申報2017年預算。申報額度填入“2016年預算執行情況及績效分析表(附件1)”中的“申請申報2017年預算繼續使用的額度”欄內;對于2016年支出預算所對應的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各種因素影響計劃工作終止形成的結余,學校將收回結余資金。
十、關于2016年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08〕12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審計處將于2017年初對學校本級和所屬各單位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進行確認和審查,審計結果將作為學校2017年各項經費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十一、關于學校2016年度中央部門財務決算的編報
財務處必須按照教育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完成學校2016年度中央部門財務決算報表及其文字說明,經學校逐級審批后,于2017年1月25日前上報教育部和財政部。
十二、基本要求
(一)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項目負責人和會計人員要根據《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及相關行業會計制度,認真做好本部門、本單位財務清理、決算工作,保證本部門、本單位的財務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和要求。
(二)認真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數據,保證收支有據、數據準確、內容完整;要及時清理收支賬目、暫付和預收等往來款項,核對各項撥、繳款項;凡屬本年的收支,都要及時入賬,不得瞞報、漏報收入,不得虛列支出,做到賬實相符。
(三)嚴肅財經紀律。年底嚴禁借各種名目年終突擊分錢、花錢;嚴禁違反規定預付各類經費;嚴禁編造各種理由違規辦理借款,借款未清賬者,將暫停借款人及所屬項目辦理借款業務;嚴禁違規辦理內部轉賬手續;嚴禁各部門(直屬單位)將本單位年度預算經費在年底無預算劃撥至學院或其他單位。各學院、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負責人應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守財經紀律,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范使用各項經費。
財務決算既是學校及各單位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工作的總結,也是學校來年爭取國家撥款、編制事業計劃和安排各單位預算的重要依據;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行政事業單位的決算報告保存期限為“永久”。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本單位財務決算及其相關工作。
華中師范大學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