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黨委、黨總支:
為進一步加強校團委領導班子建設及骨干學生培養,促進校團委與學生的溝通聯系,經研究決定,在全校研究生中選拔第八屆校團委副書記(學生),現就推薦校團委副書記(學生)候選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崗位設置
校團委副書記(學生)1-2名。
二、推薦條件
1.中共黨員;
2.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博士生或特別優秀的碩士生;
4.曾在校、院兩級學生組織中有學生干部經歷(有校學生會、校研究生會、校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任職經歷者或在其他校級學生組織中擔任主要職務者可優先推薦);
5.熱心共青團及青年學生工作,在任職期間能夠保證將主要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崗位職責。
三、選拔程序
1.各分黨委、黨總支推薦。各單位需重視校團委副書記(學生)的推薦選拔,積極做好本單位的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工作,每個單位最多推薦候選人1名。請各單位于9月22日(周四)17:00前,按要求填寫《華中師范大學團委副書記(學生)崗位推薦表》,經分黨委(黨總支)審核蓋章后,交至校團委組織部辦公室(行政樓附樓304辦公室,聯系人:曹宇,聯系電話67866963),電子版發送至郵箱:2473907040@qq.com。
2.資格審查。校團委對推薦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公示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
3.競崗演講與答辯。學校組成專家組,根據競崗者的演講和答辯進行評分。
4.考察。依據答辯成績,按崗位需求的1:2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由學校組織專人對考核對象進行考察。
5.公示。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經報批后予以任命。
四、崗位管理
1.學生副書記根據工作分工,享有相應的職權,在職責范圍內獨立開展工作。
2.學生副書記不占學校干部編制,不占校團委干部職數,不套定行政級別。
3.聘期內按月支付一定的工作酬金。
4.崗位實行任期制,任期為1年。
5.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進行試用期滿考核,考核合格者,繼續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職務。
五、本實施方案由黨委組織部、校團委負責解釋。
中共華中師范大學委員會組織部
共青團華中師范大學委員會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