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項目庫管理,強化重大項目前期可行性論證評審機制,提前謀劃學校2018-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經費三年滾動支出規劃,做好2018年項目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持續性、可前瞻性、科學性和規范性,現請各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部、教育部相關要求組織開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項目2018-2020年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經費支持范圍
1.房屋修繕:為開展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維修、加固和改造。
2.設備資料購置:購置教學、實驗、實習實踐、校園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所必需的儀器設備、文獻資料(含電子圖書及數據庫)等。
3.基礎設施改造:師生正常學習、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電氣暖、道路、網絡、照明、節能、綠化、消防、安防等基礎設施維修改造。
4.建設項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設發展項目的裝修、裝飾、設施配套等輔助設施和配套工程。
(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經費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中央基建投資已安排的項目。
2.非學校產權、長期對外出租或校辦企業的房屋、基礎設施等維修、加固和改造項目。
3.非學校產權的家屬樓等維修、加固和改造項目。
4.購置公務用車。
5.超標準、豪華建設項目。
6.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
7.物業費、設施設備運行維護費等日常公用支出。
8.工資、獎金、津補貼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員經費。
9.捐贈、贊助、投資、支付罰款以及償還貸款等。
10.準備不充分、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
二、工作要求
(一)歸口管理。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按照項目類型實行歸口管理,各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將項目報送至相應歸口管理單位,由歸口管理單位進行匯總、論證后,報財務處。具體歸口管理如下:
1.教室、實驗室、學生宿舍、圖書館、食堂、體育館、禮堂、學生藝術場館等房屋,以及標志性建筑、文物保護建筑、古舊建筑等房屋修繕類項目(包括屋面修繕、室內外裝修、節能改造、電氣設施修繕、給排水修繕、暖通修繕、以及舊電梯更新、舊建筑物加裝外掛電梯)和道路、食堂、體育場館、禮堂、學生藝術場館、供暖鍋爐改造、供電、供水、供熱、排污、綠化、電力增容、地下管網改造、學生宿舍家具、圖書館家具、教室固定桌椅、實驗柜臺購置;教室、圖書館、食堂、體育場館、禮堂等公共場所的空調購置等由后勤保障部負責;
2.語音教室等教學設備,各學科實驗、科研用儀器設備(含樂器、音響設備、攝影攝像設備),學生實習、實訓場所設備;禮堂、學生藝術場館的音響系統、視頻系統;校醫院常規醫療設備等設備購置類項目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
3.基建工程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由基建處負責;
4.校園信息化建設的網絡、通信、存儲設備與相關軟件項目,以及多媒體教室、智慧教室設備等由信息化辦公室負責;
5.紙質及電子圖書、期刊等文獻資料,音像資料,以及數據庫資源的購置由圖書館負責;
6.安防、消防、防雷設施由保衛處負責;
7.附屬中小學的項目由附屬中小學負責。
8.對于涵蓋上述多個類型的項目,按經費需求額度最大的部分進行歸口;
9.無明確歸口管理單位的項目由專項資金工作領導小組指定歸口管理部門。
(二)滾動預算。各部門在已申報的2017-2019年項目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上報2018--2020年項目滾動計劃,并提交項目排序表(附件1),其中2018、2019年新增項目及2020年計劃實施項目還需提交項目申報書(附件2)及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由于“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作為未來幾年我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的重要經費來源,密切關系到學院及部門建設與發展,各單位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結合學校和本單位“十三五”工作規劃,從學校發展的角度,全局的視野認真進行系統的統籌和規劃,嚴格論證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三年滾動預算項目庫。
(三)突出重點。各部門要綜合考慮學校實際情況、項目現狀、施工條件、外部政策環境、預算執行等因素,區分輕重緩急,科學、全面進行項目申報,并重點落實好2018年專項資金需求計劃。2018年專項項目主要來源有:
1. 已進入往年項目庫,并通過評審未獲得資金支持,或已安排部分財政資金、仍有資金缺口的項目;
2. 已進入2018年項目庫的項目;
3. 未進入項目庫,或已進入2019年項目庫,但各部門認定為2018年急需支持的項目(按相關文件精神,對沒有列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允許新增至2018年項目庫,若教育部后續文件精神完全不允許新增項目至項目庫,則該部分項目只能列入2020年項目庫)。
(四)項目整合。根據往年項目評審情況來看,我校存在項目過多,過細、部分項目需求金額偏小的現象,各歸口管理部門應對性質相近或同一單位的項目進行整合歸并后,打包申報。
(五)組織論證。各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應積極組織專家對各申報項目進行論證遴選和排序,根據論證結果,最終確定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申報項目,并確認項目排序,為教育部2018年的項目庫評審做好準備。涉及到10萬元及以上儀器設備的購置,還須填寫《華中師范大學大型設備購置論證報告》。
(六)按時完成
1. 2017年5月10日前,各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除組織完成2018、2019年新增項目及2020年計劃實施項目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附件2)外,還應完成2018年所有新增項目和已有項目的評審論證和排序(附件1)工作,紙質版簽章后交學校財務處專項辦公室(行政樓137室,電話1142),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1016130231@qq.com。
2.2016年5月30日前,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2018年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認學校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的總體排序,各歸口管理部門按要求進一步完善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并準備申報項目的支撐材料,申報書和支撐材料紙質版簽章后交學校財務處專項辦公室,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1016130231@qq.com。
3.2016年5月30日前,各部門完成2020年申報項目的論證遴選和排序,將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排序表》(附件1)和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附件2)報學校財務處,由學校最終討論確定2020年申報項目。紙質版簽章后交學校財務處專項辦公室,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1016130231@qq.com。
4.根據教育部工作布置的相關要求,各部門項目庫管理員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將學校確認的2018年項目和2020年項目填報至教育部項目管理系統。
財務處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