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單位:
根據與國際貿易中心簽署的合作協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17年將選拔6名青年專業人員(JPO)赴該組織工作,國家留學基金將參照國際貿易中心相應國際職員同等待遇標準向青年專業人員提供資助。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遴選青年專業人員赴國際貿易中心工作的通知》(留金發[2017]3152號)精神,現將我校遴選青年教師赴國際貿易中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
2017年計劃選派青年專業人員(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簡稱JPO)6人。
2.留學期限
青年專業人員初始任期一般為12個月,具體以錄用通知為準。初始期滿后,可根據國際貿易中心意見及本人意愿,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同意后,延長任期,最多不超過3年。
3.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將參照國際貿易中心相應國際職員同等待遇標準向青年專業人員提供資助。青年專業人員初始入職身份為初級業務官員P2級。
二、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無違法違紀記錄。
3.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不超過35歲(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誠實守信,意志堅定。
5.備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具有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意識。
6.熟悉國際合作規范,具有在國際機構、特別是有在國際貿易中心工作的經驗者優先。
7.具備優秀的計算機及社交媒體方面的知識,以及熟練運用辦公軟件的能力。
8.精通英語,同時掌握其他聯合國官方語言者優先。每個崗位要求略有不同,詳見崗位需求。
9.國內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具有崗位相關領域的碩士及以上學位,至少2年相關工作經驗(具體以崗位需求為準)。曾享受國家公派留學、目前已回國人員亦可申報。
10.符合崗位的其他要求。每個崗位對專業背景等要求不同,詳見崗位需求。
11.不得與國際貿易中心正式員工或其他員工有如下關系: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且以往沒有擔任青年專業人員(JPO)的經歷。
三、選拔辦法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2.申請人根據國際貿易中心公布的2017年崗位,選擇1-2個意向崗位,并在個人陳述中予以說明。
3.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9月1日—15日,申請人須在此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7年國際貿易中心青年專業人員網上報名指南》在線提交申請材料。所有材料應確保齊全、真實有效。項目詳細信息請查閱:http://www.csc.edu.cn/chuguo/s/791,網上報名指南請查閱:http://www.csc.edu.cn/article/976。
4.申請人須在2017年9月8日前將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部門公章的《單位推薦意見表》紙質版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306辦公室(單位推薦意見表word文檔(文件名格式:項目名+學院+姓名)請發至郵箱wendyandsky@126.com)。
5.國家留學基金委于2017年10月對申請人進行材料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候選人并向國際貿易中心推薦。
6.國際貿易中心于2017年11月對候選人進一步進行考核(電話面試/視頻面試等)后,根據自身崗位要求確定最終錄取人員。
7.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家庭、事業等因素,慎重申報,推薦單位應合理安排其工作,避免錄取后放棄資格的情況。
四、派出與管理
1.被錄取人員與國際貿易中心簽訂合同,并按合同規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2.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對錄取人員開展行前集訓。
3.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等。具體請登錄國家留學網www.csc.edu.cn,參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4.按照《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規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10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
5.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際貿易中心的相關規定、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每年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工作鑒定。
6.任職結束后,留學人員應當按期回國并履行在國內工作、學習兩年(以下簡稱服務期)的義務,及時向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報到等手續,并提交工作報告及外方工作鑒定。在服務期內可以出國留學,但是服務期順延計算。
7.支持留學人員繼續留/赴國際組織工作,在服務期內留/赴國際組織工作,時間計入服務期。留學人員按期回國后,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時,不受回國后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8.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建立信息庫,對留學人員的工作表現、考核評估情況、個人誠信等進行跟蹤和管理。
聯系人:王盛夏 聯系電話:027-67861299
E-Mail : wendyandsky@126.com
地址:西區國際園區1號樓306辦公室
華師教師公派出國群群號:236374080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