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引導學生踐行“求實創(chuàng)新、立德樹人”的校訓,弘揚“忠誠博雅、樸實剛毅”的華師精神,營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huán)境,現(xiàn)開展2018年“校長獎”(學生)的相關評審工作,具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工作依據
《華中師范大學“校長獎”(學生)管理辦法》(附件1)。
二、參評對象
我校二年級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學生均可參評。
三、申請要求
擬申請2018年華中師范大學“校長獎”(學生)的候選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在校期間無不良行為或處分記錄;
4.綜合素質全面,在學術科研、學生工作、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社會公益、文體藝術、道德風尚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優(yōu)秀,事跡突出,既能夠展現(xiàn)我校青年學子的風采,為大學生群體樹立榜樣,又能夠弘揚華師精神,在社會上產生廣泛的影響。
四、獎勵額度與名額
“校長獎”(學生)每年評選名額不超過10人,獎勵金額為每人1萬元人民幣,獎學金不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限制。除國際文化交流學院推薦3名候選人外,其余每個單位限推薦1名候選人。
五、評審程序
1. 個人自薦。請下載并填寫《華中師范大學校長獎(學生)申請表》(見附件2)、撰寫個人優(yōu)秀事跡材料一份(具體包括:個人簡介150字以內;事跡正文2000字左右,第一人稱行文;教師評價:200字以內)、提供評審支撐材料一份,并將三份材料制作成pdf文檔(需包括目錄、申請表、個人事跡介紹、支撐材料等,必須標注頁碼,具體可參看附件3),并于10月17日前將紙質材料(申請表雙面打印)及電子版材料報送學院。
2. 學院推薦。各院(系、所)應深入挖掘各種優(yōu)秀人選的事跡精神,根據名額及實際情況,經民主程序于10月24日前完成“校長獎”(學生)候選人的差額推薦工作,蓋章后將學生紙質版送至學生事務大廳10號窗口,PDF電子版材料發(fā)送至學生資助中心郵箱zizhu@mail.ccnu.edu.cn。
3. 評審工作辦公室對 “校長獎”(學生)候選人進行資格公示,并在全校范圍內組織開展網絡推薦宣傳活動,擴大宣傳,營造氛圍。
4. 組織召開現(xiàn)場評審會,候選人每人準備5-8分鐘個人匯報,進行答辯,評審委員會委員現(xiàn)場打分,最終根據候選人的成績評選出擬獲獎人員。
5. 評審結果公示。擬獲獎人員需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后學校行文,并發(fā)放校長獎學金。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充分重視此項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切實可行的評審細則,確保學生充分了解本次評選活動,能夠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相關評審工作。
2.加強統(tǒng)籌協(xié)作,明確專人負責。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和遴選,注意“校長獎”(學生)的評選務必堅持“優(yōu)中選優(yōu),寧缺毋濫”的原則,要充分挖掘學生優(yōu)秀事跡,避免只選拔成績優(yōu)秀、科研突出的學生。
3.廣泛宣傳,教育引導。各單位要以本次評審工作為契機,組織開展公開答辯會、事跡報告會、交流講座等形式的資助育人活動,使廣大學生自覺踐行“忠誠博雅、樸實剛毅”的華師精神,形成良好的教書育人環(huán)境。
4. 誠信申報,按時報送。擬申請學生提交的所有信息須實事求是,凡出現(xiàn)弄虛作假、違規(guī)操作者,一經查證取消當年評審資格,停發(fā)或追回所發(fā)錢款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按《華中師范大學普通本科學生違紀處罰與矯正教育辦法》處理。學生及學院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同時完成紙質申請表與PDF電子材料的報送,逾期或材料不合格視為自動放棄。
如有疑問,請及時致電學生資助中心,聯(lián)系人:王賢磊,電話:67865161。
學工部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