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隨著校園內車流量的日益增多,近期校園內出現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爭道搶行等現象,尤其在上下課高峰期,易產生安全隱患、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影響校園道路安全和暢通。針對以上現象,保衛處采取了一系列加強學校道路安全管理的舉措,確保校園內行人行車安全,提高校園道路通行率。但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校園的交通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推進平安校園建設,樹立“講文明、樹新風”的良好風尚,保衛處現向全校師生發起“斑馬線前展文明,禮讓路上樹新風”倡議,具體內容如下:
1、希望廣大師生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不論是機動車駕駛員,還是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者行人都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
2、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進入校園后,應減速慢行,不闖紅燈、不超速。機動車在校內主干道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非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3、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禮讓行人。
4、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行人。
5、行人過馬路時請走斑馬線。
6、倡導綠色出行,建議短途選擇步行或者校園車出行。
7、如發現不文明交通行為,請及時向保衛處反映,共同抵制交通違法行為,爭做平安校園衛士。
文明出行,不僅是遵守了國家法律法規,也體現了個人的道德修養,更展示了華師人的形象。讓我們一起攜手,從我做起,養成良好的文明禮讓習慣,踐行“讓一讓,道路更寬敞”,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相互禮讓。車讓人,讓出一份文明;人讓車,讓出一份安全;車讓車,讓出一份秩序。讓我們共同創造道路安全暢通、環境文明和諧的平安校園。
保衛處
2018年10月23日
附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100元罰款:
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
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
第六十四條 行人或乘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1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